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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烟台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证件及材料?房产继承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2019年4月24日  烟台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yatzqzwls.com/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房产有继承就需要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证件及材料?房产继承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张福旭律师,山东烟台知名律师,现任职于山东今政通律师事务所。多年从事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代理案件遍布山东烟台各个区和镇,对此类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践操作能力。秉承“认真负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专业态度,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由于专业的知识和专注的态度,甚至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认可,有较深的造诣。

山东烟台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证件及材料?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 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继承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张福旭律师,张福旭著名律师,工作多年经验丰富,该律师经手的案件数千件,擅长在案件中快速找到争议焦点、翻盘点、切入点。立足于实践与法律,将维护当事人最大化的利益,保障当事人能够获取其合理诉讼与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