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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原、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应有管辖权

2018年11月21日  烟台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yatzqzwls.com/
  欠款纠纷原、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应有管辖权
  【案情介绍】 b县李某驾车在a县张某将撞伤,在交警的主持下,张某与李某在民事赔偿上达成和解协议,由李某赔偿张某各种费用共计10万元,李某当场书写欠条一张给张某。张某为此欠款多次催讨无果后,持欠条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偿还欠款10万元。
  【法律问题】 1.案由是否为欠款纠纷;2.该欠条是否可以理解为合同;3.原告住所地a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法律评析】 1.该案定为欠款纠纷是无异议的,李某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交警的主持下对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在李某给张某出具欠条的那一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就转化为了欠款纠纷,因为赔偿问题已经和解了,和解的结果就是李某赔偿张某10万元,只是这10万元还没有给付而已。
  2.该欠条是可以理解为合同的。第一、从要约、承诺的角度看,李某给张某出具欠条就意味着向张某发出要约,我该你的这部分钱可不可以在某时间(或某地点)偿还?张某接受这张欠条时就以实际行动表达了接受李某的要约,视为承诺。换句话说就是,李某给张某出具欠条,欠条上所反映的归还欠款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必须与张某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才行,不然李某不会书写这样的内容,张某也不会接受这张欠条。第二,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将欠款纠纷直接定为欠款合同纠纷。在名称上直接表达了对欠条视为合同的观点。
  3.至于该案a县人民法院有无管辖权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a县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只能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李某住所地b县人民法院起诉;一种观点认为a县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第一、欠款纠纷可以视为合同纠纷,就意味着可以按照合同纠纷来确定管辖权。从合同签定地来看,该欠条是在a县境内交通事故发生后,李某当场书写。这样,合同签定地a县就有管辖权。
  第二、从合同履行地来看,该欠条上没有写明在何地归还欠款,即没有约定履行地。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1款第3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该案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张某所在地的a县。
  所以不管从合同签定地还是合同履行地来看,原告张某所在地的a县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